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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節能(平山)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平山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場項目(一期工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一、項目名稱及簡介
項目名稱:中節能(平山)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平山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場項目(一期工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項目簡介:該項目位于平山縣東回舍鎮郜家莊村東,原平山縣水泥廠院內,廠址中心坐標地理位置為東經113°31’-114°51’,北緯38°9’-38°45’。垃圾處理規模600t/d(一期)。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李英儒
報告編制人:王雙棉
評價組成員:邢晨、趙丹陽
三、建設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該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活性炭粉塵、矽塵、其他粉塵、硫化氫、氨、甲硫醇、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及鹽酸、氟化氫、二噁英、呋喃、鉛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氫氧化鈉、硫酸、噪聲、高溫、工頻電場、埃希菌、志賀菌、沙門菌、糞鏈球菌、乙肝病毒、黃曲霉、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腸球菌、肉毒桿菌。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1、評價結論
中節能(平山)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平山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場項目(一期工程)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在遵循國家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措施,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下,建成投產后,預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中節能(平山)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平山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場項目(一期工程)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切實落實項目申請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采用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建議在經濟條件允許情況的下,企業在今后的設備購進或更換時,可以優先選擇工藝技術先進低噪聲的設備,從源頭上降低噪聲的強度。在生產允許的情況下,通過輪換作業,避免同一個勞動者長時間接觸噪聲,通過減少接害時間,配備耳塞等個體防護用品來降低噪聲對人體的危害。
(3)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7〕95號)規定,建設單位應將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書面報告的具體格式參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廳安健〔2017〕37號)附件4。
(4)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組織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5)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6)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建設單位應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及時、如實申報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7)項目建成運行后,運營方應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落實主體責任。若部分崗位采取外包形式,項目單位與外包單位簽訂生產作業協力人員管理協議,明確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并按有關法律規定與承包方簽定委托合同,明確責任、義務以及所采取綜合防護措施、作業培訓等,同時對外包單位和個人進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確保接害人員作業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個人防護,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8)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應加強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維護,同時做好接害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與管理,確保正常使用。
(9)建設施工過程應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明確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并督促施工單位針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特征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五、專家組評審意見
中節能(平山)環保能源有限公司平山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場項目(一期工程)在評價單位評價資質服務范圍之內,評價目的明確、依據較充分、方法程序正確;評價報告對項目進行的工程分析較詳細,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辨識,評價內容較完整;報告的編制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評價結論正確;專家組同意通過《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按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經專家組長復核確認后可通過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