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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滄州渤海分公司
新增帕拉米韋原料藥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一、項目名稱及簡介
項目名稱: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滄州渤海分公司新增帕拉米韋原料藥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項目簡介: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滄州渤海分公司新增帕拉米韋原料藥項目于2020年4月23日在滄州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編號:滄港審備字〔2020〕036號,主要生產規模帕拉米韋:2000kg/年。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位于滄州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經一路以東、緯二路以北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滄州渤海分公司廠區內,廠址中心坐標為北緯38.347764°、東經117.494275°。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王雙棉
報告編制人:王雙棉
評價組成員:王雙棉、薛少靜、趙丹陽
三、建設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該項目在運行過程中存在或產生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甲醇、氫氧化鈉、鎳及其無機化合物(氯化鎳)、甲苯、氨、乙酸、氯化氫及鹽酸、二氯甲烷、氫氧化鈉、乙酸乙酯、正己烷、硫酸、乙腈、其他粉塵、活性炭粉塵、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紫外線、高溫、工頻電磁場、噪聲。
該項目作業場所所測化學因素、粉塵、噪聲濃度/強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1、評價結論
通過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及其合理性與有效性評價和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等符合性評價,同時結合本次職業病危害檢測和體檢結果,在該項目所采取的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防護措施均正常運轉情況下,能起到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的作用。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滄州渤海分公司新增帕拉米韋原料藥項目當前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河北天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滄州渤海分公司新增帕拉米韋原料藥項目在將來正常生產過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情況下,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規定,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30日內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
(2)根據實際項目增設化學因素的日常監測,通過日常監測及時了解、掌握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早期發現職業危害,及時采取防護措施,同時,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確保外來人員進入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配備有效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加強職業衛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加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現場監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切實保護工人健康。
(5)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應依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規定的體檢項目及體檢周期對接害職工進行體檢,新入職人員應做崗前體檢,調崗人員應做轉崗前職業健康監護檢查。
(6)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告欄、網站等方式及時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承擔單位、評價結論、評審時間及評審意見,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時間、驗收方案和驗收意見等信息,供本單位勞動者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查詢。
(7)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8)該公司應注意對關鍵控制點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和保養,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9)設備大修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為檢維修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檢維修人員的正確佩戴。同時應做好設備大修時的應急救援工作。
(10)該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調整工作時間。
(11)建議該公司在高溫季節對作業場所存在的高溫進行檢測。
(12)告知卡和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脫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及時修整或更換。
(13)企業應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中文警示說明、警示標識進行規范。
(14)《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應永久保存、妥善保管。當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15)職業病防治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最新要求,不斷完善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專家組評審意見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認為評價報告對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分析,對職業健康條件進行了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符合性進行了評價,并通過檢測數據及統計分析評價了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性。評價報告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同意通過該評價報告的審查。但評價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后需經專家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