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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多用途泊位功能提升項目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一、項目名稱及簡介
項目名稱: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多用途泊位功能提升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項目簡介: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多用途泊位功能提升項目于2018年10月18日在唐山市曹妃甸區行政審批局備案(備案編號:唐曹審批投資項目備[2018]524號)。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建成后為多用途泊位接卸危險貨物集裝箱提供輔助功能。項目占用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多用途泊位工程既有用地。項目建設應急處理區、對碼頭前沿作業帶進行防滲改造等。購置集裝箱牽引車、集裝箱半掛車、交通引導車等設備及消防設施器材、應急沖洗、職業衛生個人防護用品等。項目總投資1433.11萬元。項目為改建項目,項目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多用途碼頭,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曹妃甸工業區。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趙丹陽
報告編制人:趙丹陽
評價組成員:趙月、關蕙雨
三、建設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該項目在運行過程中存在或產生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
該項目所測工種接觸噪聲8h等效連續聲級計算結果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1、評價結論
通過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及其合理性與有效性評價和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等符合性評價,同時結合本次職業病危害檢測和體檢結果,在該項目所采取的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防護措施均正常運轉情況下,能起到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的作用。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多用途泊位功能提升項目當前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曹妃甸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曹妃甸港區多用途泊位功能提升項目在將來正常生產過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情況下,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當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根據事故處理的要求,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及時組織健康檢查。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病危害的繼續蔓延和發展。應急健康檢查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開始。
該項目暫未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工作,由于該項目危險貨物的裝卸、運輸設備與碼頭普通貨物共用,普通貨物目前正常進行作業。
(2)企業應加強現場設備設施的維護,發現問題,及時修繕,使設備及防護設施隨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3)通過日常監測及時了解、掌握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早期發現職業危害,及時采取防護措施,同時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加強職業衛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加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現場監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切實保護工人健康。
(5)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規定,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
(6)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告欄、網站等方式及時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承擔單位、評價結論、評審時間及評審意見,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時間、驗收方案和驗收意見等信息,供本單位勞動者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查詢。
(7)該項目應在取得?;芳b箱裝卸資質后,在運行期間對危險貨物裝卸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
(8)職業病防治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最新要求,不斷完善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五、專家組評審意見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認為評價報告對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分析,對職業健康條件進行了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符合性進行了評價,并通過檢測數據及統計分析評價了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性。評價報告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同意通過該評價報告的審查。但評價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后需經專家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