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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臨港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一、項目名稱及簡介
項目名稱:河北臨港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項目簡介:該項目于2005年12月20日取得了河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證號:冀發改工化備字[2005]444號),于2007年10月31日及2016年1月22日分別取得了項目延期的復函,證號分別為:(冀發改函[2007]411號),(滄渤審字[2016]030號)。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王雙棉
報告編制人:王雙棉
評價組成員:趙丹陽、趙月、關蕙雨
三、建設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該項目在運行過程中存在或產生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塵、氯化氫及鹽酸、氫氧化鈉、碳酸鈉、氯、硫酸、二氯二氟甲烷、高溫、噪聲、工頻電場。
該項目所測工種接觸化學有害因素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 化學有害因素(按第1號修改單修訂)》(GBZ2.1-2019)的規定;該項目所測工種接觸工頻電場強度、所測工種接觸噪聲40h等效連續聲級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1、評價結論
通過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及其合理性與有效性評價和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等符合性評價,同時結合本次職業病危害檢測和體檢結果,在該項目所采取的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防護措施均正常運轉情況下,能起到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的作用。河北臨港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項目當前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河北臨港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離子膜燒堿項目在將來正常生產過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情況下,能夠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企業應加強現場設備設施的維護,發現問題,及時修繕,使設備及防護設施隨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2)加強職業衛生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加強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現場監督管理,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切實保護工人健康。
(3)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規定,自該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
(4)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公告欄、網站等方式及時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承擔單位、評價結論、評審時間及評審意見,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時間、驗收方案和驗收意見等信息,供本單位勞動者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查詢。
(5)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驗收完成之后起20日內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報告。
五、專家組評審意見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認為評價報告對該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分析,對職業健康條件進行了評價,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符合性進行了評價,并通過檢測數據及統計分析評價了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性。評價報告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同意通過該評價報告的審查。但評價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后需經專家審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