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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8號廠房預留區改造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一、項目名稱及簡介
項目名稱: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8號廠房預留區改造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項目簡介: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8號廠房預留區改造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了石家莊高新區行政服務局下發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信息》(備案編號:石高行審批投資備字[2020]222號)。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預留區進行凈化改造,增加空調機組,FFU和高效過濾器,達到凈化條件;將光刻區通過增加FFU數量和調整送回風由百級區升級為十級區;增加循環水板換器等。工藝設備自其他廠房搬遷或新增到8號預留區。該項目總投資605萬元。
二、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關蕙雨
報告編制人:關蕙雨
評價組成員:關蕙雨、趙丹陽、霍麗芳
三、建設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該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異丙醇、氨、氯化氫及鹽酸、四氫化硅、六氟化硫、氟及其化合物、氟化氫、過氧化氫、磷化氫、氯、三氟化硼、磷酸、溴化氫、一氧化氮、二氯乙烷、乙二醇、氧化鋁粉塵、其他粉塵、噪聲、電離輻射。
四、評價結論及建議
1、評價結論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8號廠房預留區改造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在遵循國家有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措施,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下,建成投產后,預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8號廠房預留區改造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2、建議
(1)切實落實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采用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2)應確保外來人員進入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配備有效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3)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組織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4)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如實申報本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5)項目建成運行后,運營方應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落實主體責任。若部分崗位采取外包形式,項目單位與外包單位簽訂生產作業協力人員管理協議,明確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并按有關法律規定與承包方簽定委托合同,明確責任、義務以及所采取綜合防護措施、作業培訓等,同時對外包單位和個人進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確保接害人員作業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個人防護,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6)外委單位的職工教育培訓應納入本公司的教育培訓計劃中,并建立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檔案,并要求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及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7)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應加強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維護,同時做好接害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與管理,確保正常使用。
(8)建設施工過程應選擇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明確職業衛生管理職責,并督促施工單位針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特征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同時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9)該項目建成投產后應與應急救援依托單位簽訂協議,確保能夠得到及時救援。
(10)建設單位應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第八條)內容應當通過公告欄、網站等方式及時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承擔單位、評價結論、評審時間及評審意見,以及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時間、驗收方案和驗收意見等信息,供本單位勞動者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查詢。
五、專家組評審意見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8號廠房預留區改造項目在評價單位評價資質服務范圍之內,評價目的明確、依據較充分、方法程序正確;評價報告對項目進行的工程分析較詳細,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辨識,評價內容較完整;報告的編制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評價結論正確;專家組同意通過《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按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經專家組長復核確認后可通過評審。